中国国有独资企业应上缴利润收取上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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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下发通知称,决定自2014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其中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财政部网站周二刊登新闻稿称,调整后,国有独资企业中第一类企业应交利润上缴比例提高至25%,第二类和第三类企业分别为20%和15%,第四类企业为10%,第五类企业则免交当前应交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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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大田环球贵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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