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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披露聲明

本項簡要聲明並不披露關於貴金屬 ( 包括黃金、白銀及香港金 ) ( 統稱為“金銀”) 的所有風險及其他重要方面。鑒於有關風險,客戶在開始進行此類交易之前,應該了解有關交易性質和客戶所面臨的風險程度,貴金屬交易並不適於普羅大眾。客戶必須根據客戶的投資經驗、目的、財力和承受風險能力等相關情形仔細考慮這類交易是否適合客戶本人。客戶在開戶及開始交易前應該咨詢法律及其他專業意見。

貴金屬交易

1. “杠桿”效應

貴金屬交易帶有很高的風險。相對於的貴金屬價格而言,初始保證金的金額可能比較小的,這樣交易就被杠桿化了。即使市場上出現比較小的變動也會對客戶已經或將要存入的資金產生相對大的影響:這對客戶也許有利也有不利。客戶可能會為了保持客戶的頭寸而在客戶存入本公司的初始保證金及任何追加資金上承受損失。如果市場變動對客戶不利或者保證金水平提高了,客戶有可能不能及時追加保證金來維持客戶的頭寸而在虧損的情況下被清盤,客戶將必須對由此造成的虧損負責。

2. 降低風險的指令或策略

下達某些旨在將損失限制在特定金額的指令 ( 例如“止損”指令,或者“止損限價”指令 ) 有可能並不見效或沒有執行。如果訂單是止損限價單,沒法保證訂單以限價執行或會執行。壹些使用頭寸合並的策略,例如差價或同價對敲或許與單純做“長倉”或“短倉”存在有相同的風險。

其他貴金屬交易的額外風險

3. 交易設施

大部份公開喊價和電子交易的設施是由以計算機為基礎的系統來支援進行交易指令傳遞、執行、匹配、登記和交易清算的。與所有的設施和系統壹樣,他們易受到臨時故障的影響。客戶收回某些損失的能力可能受制於系統提供者、市場、清算所以及/或會員公司設定的有限度責任。這些有限度責任可能是各有不同的。

4. 電子交易

通過電子交易系統進行的交易,可能不僅不同於公開喊價市場的交易,也不同於在其他電子系統的交易。如果客戶通過某壹電子系統從事交易,客戶將面臨該系統帶來相關的風險,包括硬件和軟件的故障。系統故障可能造成客戶的定單難以按照客戶的指示執行或根本不能執行。

5. 交易所場外交易

在某些司法轄區,且僅在限定的情形下,公司可被允許開展場外交易。為客戶進行交易的公司可能是客戶的交易對手。大田環球有限公司在很多貴金屬交易中是客戶的直接交易對手。大田環球有限公司有權拒絶接受或保證任何定單。所以平清現有的頭寸,評估價值,確定公平價格或評估風險可能很困難或不可能。鑒於這些原因,交易可能涉及更大的風險。場外交易可能受到較少的監管或受管於不同的監管體系。客戶在開始交易之前,應該了解適用的規定和伴隨的風險。

6. 在其他司法轄區的交易

在其他司法轄區市場(包括正式連接到本地市場的市場)進行的交易可能使客戶面臨其他風險。在那些市場的規定下,投資者受到的保障可能不同或甚至會減低對投資者的保障。在開始交易前客戶應該詢問任何與客戶交易有關的規定。客戶的當地監管機構,將不能強迫執行客戶交易所在的其他司法轄區的管理當局或市場的規定。客戶應在交易前確定並了解本身所在地及其他司法管轄區可得到的補償。

7. 貴金屬交易的條件與條款

客戶必須詢問買賣貴金屬的條件與條款及相應的義務。

8. 暫停或限制交易與定價的關系

市場狀況(例如流動性)以及、或某些市場的運作條例(例如由於價格限制或停市造成的任何貴金屬暫停交易),有可能增加損失的風險,因為完成交易或平清、對沖頭寸已經變得很困難或不可能。再者,相關資產與貴金屬的正常價格關系可能不復存在,缺乏相關資產的參考價格,使“公平”價格難以判斷。

9. 交易傭金與其他收費

客戶在開始交易之前,應該了解清楚客戶將支付的所有傭金、費用及其他收費。這些收費將會影響客戶可能有的盈利或增加客戶的損失。

10. 存放的現金與財物

客戶必須熟悉各種有關客戶為進行當地或外地交易存放的金錢與財物有哪些保障,特別是在公司資不抵債或破產的時候。客戶可收回現金與財物的程度,是受制於特定法例或當地的規則。在有些司法轄區,當清償出現虧空時,特地標明為客戶所有的財物將與現金壹起被按比例的加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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